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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快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
作者:四川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法规处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法规处点击数:3401更新时间:2011-10-12 10:33


    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作为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泛,具有一定特殊性、复杂性的工作,“国家宗教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0〕8号)”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工作,认真按照201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专题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宣传、贯彻工作,并主动协调省级相关单位建立《四川省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了单位工作职责,针对我省宗教工作实际专题研究,制定《关于转发国家宗教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宗发〔2010〕36号)下发全省实施,日前,全省21个市州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保工作进展顺利,其中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完成100%,其他18个市均完成70%以上。具体做法如下:

    加强数据采集分析,及时掌握参保情况。为确保年底全面完成全省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结合贯彻“国宗发〔2010〕8号”和“川宗发〔2010〕36号”的情况,今年2月,我省在“2011年全省宗教工作会议”上对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专题调研进行了安排部署,全面掌握了全省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保的基本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了措施加快推进。一是下发调研提纲,收集基本情况。今年3月,我局制定下发了“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情况调查提纲”,要求基层宗教工作部门及全省性宗教团体按照我局下达的调查提纲要求,填写《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情况汇总表》、《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调查表》上报我局。二是加强走访调查,核实数据查找问题。今年6月起,我局先后派出工作组对二十一个市州的基层宗教工作部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大调研,与基层宗教、人社、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座谈,详细了解掌握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障情况,走访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调查对象,对宗教教职人员应参保人数、已参保人数、未参保人数、年龄结构、参加保险的种类有了全面的掌握。

    发挥协调机制作用,研究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调研,我局梳理出了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一是宗教教职人员流动性大,户籍不可能频繁迁移,参加保险受到户籍制约的问题;二是宗教教职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年龄为年满60岁,而国家社保的相关规定为男60岁,女50岁,存在与地方不统一的问题;三是属地原则的理解与执行问题;四是参加医保的转接问题等等。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启动了协调工作联动机制,与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等相关单位对梳理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专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聘请专职人员,面对面解难释疑。在我省“2011年全省宗教团体建设工作会”上,为更直观地帮助基层宗教工作干部及宗教界人士尽快解决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中存在问题,我局特别邀请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就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作相关政策解答,此举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通过以上措施,目前,我省解决了当前宗教教职人员在参加社会保障工作的问题及障碍,为我省201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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