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库房管理秩序,保证库房存放物资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佛学院实际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库房管理人员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建立物资进、出库房登记薄,对进、出库房的物资名称、数量、交送人和领取人等相关项目予以登记,并要求当事人予以签名;
2、对进、出库房的物资进行认真清查点验,做到帐、物相符无误;
3、负责物资保管存放的安全,定期对库房及存放物资进行查验,做好防偷盗、防虫叮鼠咬、防霉烂变质、防污染、防火灾等工作。库房内应严格火源管制,禁止吸烟及明火,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
二、对库存重要物品的领取,须经佛学院相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出库
三、进库物资应做到分类堆码,存放有序,必要时可挂签标注,以防误领错用。
四、库房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入库工作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拿取移动存放物品。
主办单位:峨眉山佛教协会|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大佛禅院|邮编:614200
峨眉山佛教协会电话:0833-559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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