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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佛学院听课评课制度


  为了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教师间的业务沟通和相互学习。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时间要求

  1、学院设立教学督导组,由学院领导、教务部主任、部分骨干教师组成。分别对各科教师听课、评课。

  2、学院院长每学年每科至少听课1学时。

  3、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每科至少听课1学时。

  4、学院教务部主任、督导干事每期每科至少听课4学时。

  5、听课人员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

  二、听课要求

  1、听课可采取随机听课和重点听课相结合的办法自行选择时间、课程和任课教师;由学院教务部负责协调,具体落实安排小组成员的听课对象,确保每期至少2-3人对每位任课教师进行听课、评课。

  2、听课人员在听课后应与任课教师交流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教师课堂教学评价表》,每期末交教务部留存备查。

  3、听课时间如发现教学事故,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教务部。

  三、听课结果的处理

  1、教务部汇总后的《教师课堂教学评价表》得分,按院长会议规定,作为每位教师年度考核的依据。

  2、各教学督导员听课的结果由教务部通过教学研究活动、座谈会等方式反馈给任课教师,同时及时解决问题,并将属全院性的问题向院长处进行反馈。

  3、其他人员的听课结果由教务部处负责分类整理,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部门。相关部门应认真对待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方案与措施。

  4、教务部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的领导进行教学质量方面的交流与研讨。

  四、督导组成员听课工作量由学院教务部汇总、计算。

  五、教学督导组人员名单由教务部拟定报佛学院院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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