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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峨眉山佛学院图书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图书的保管和管理,最大发挥图书室功能,根据四川峨眉山佛学院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图书室分为阅览室和借书室。
  二、图书室藏书,由管理员分门别类,统一编目,排列整齐,不得混杂错乱。
  三、藏书要勤于检视、护理,避免虫蛀、霉烂。如发现破损,须及时修补。
  四、不得带任何书藉及不相关物品到阅览室。
  五、借图书,必须凭本人借书证借阅,并按期交还。
  六、凡借阅图书,须善爱护,保证不丢失、损坏、污渎、折页、及在书页上批字划线。
  七、凡大部经藏或精印孤本,只许在阅览室内查阅,不准任何人带出。
  八、每次限借一本,限期30日内归还。归还时,管理员须检查是否完好。如有丢失、损坏,视其轻重,除酌令赔偿,并停止其借书权。
  九、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内,管理员督促学僧归还所借图书;毕业前,学僧必须还清所借图书,否则扣发毕业证。
  十、图书管理应逐步实现标准化、科学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十一、本规约在执行中,若发现有修订必要时,呈报院长裁定。

  四川峨眉山佛学院
  200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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