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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佛教协会讨单僧管理实施细则


(2003年7月9日峨眉山佛教协会理事〈扩大〉会议通过) 


  为体现峨眉山十方丛林的风范,广纳僧才,兴隆峨眉山普贤道场,根据政府相关法令和中国佛协及四川省佛协的有关规定,规范管理,结合全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接收管理
  ⒈ 应备条件
  凡自愿来峨眉山讨单常住的比丘(尼),须是年满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信仰纯正,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六根具足,身体健康(包括无生理缺陷及无传染性等严重疾病),具有高中毕业或中级佛学院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之中青年僧人。
  ⒉ 必备材料
  ① 讨单申请书和个人简历(含家庭主要成员基本情况)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戒牒
  ③ 剃度师同意外出讨单证明或长老、大德的推荐
  ④ 出家前当地镇(乡)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二.讨单管理
  ⒈ 原则上应由峨眉山佛协统一考察,审核相关材料,佛协根据全山情况分配到片区寺院考察试用。
  ⒉ 片区寺院按本实施细则同意讨单的,应在一个月内提出书面报告,随附本人应备相关材料报峨眉山佛协人事教制组登记和建档,佛协统一组织体检,合格后同意考察试用,其讨单时间以佛协登记建档时间为准。
  ⒊ 经峨眉山佛协批准同意讨单的比丘(尼),其考察期为一年。考察期间的衣单(生活)费用标准从批准之日起发给;考察期满,其所在片区寺院民管小组应书面报告考察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经佛协审核批准,按常住僧人管理。其衣单(生活)费用标准从批准之日起,按峨眉山佛协有关文件规定。
常住满十年的讨单比丘(尼),可在本山收徒剃度。
  ⒋ 讨单比丘(尼)在考察期间不得干预所在寺院内部事务,应服从分配和管理;要遵守峨眉山佛协和寺院的各项规制,勤修“三学”,恪守“六和”,保护、管理和建设好寺院。
  ⒌ 片区寺院要加强对讨单比丘(尼)的管理,严格要求,每半年应向佛协书面报告考察情况一次。对修学行持差,违犯规制者,片区寺院民管小组要专题书面报峨眉山佛协,佛协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迁单。

  四.讨单比丘(尼)在峨眉山寺院考察、常住期间,其常住寺院的调整、迁单等,片区寺院必须报经峨眉山佛协同意,并有书面材料说明情况。

  五.讨单比丘(尼)在峨眉山寺院常住三年以上,须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教职人员审验,领取教职人员证书。

  六.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于峨眉山佛教协会常务理事会。

  七.本实施细则经峨眉山佛教协会理事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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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佛教协会电话:0833-559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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