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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管理和宗教慈善法治化研究"研讨会举行
作者:刘雁鹏来源:中国人民大学点击数:4814更新时间:2013-12-11 10:00

宗教事务管理和宗教慈善法治化研讨会举行

  2013年12月4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和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社会转型与治理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宗教事务管理和宗教慈善法治化研究”研讨会在明德法学楼725举行。

  会议首先由冯玉军教授及其团队汇报了最新研究成果。团队成员、法学院本科生杜嘉能对“宗教财产权属现状与国内理论研究成果”做了汇报,报告首先对五大宗教的财产现状进行了概述,而后介绍了国内学者对于宗教财产权属问题的学术观点;最后对法学者的代表性观点进行了评析。

  冯玉军教授在杜嘉能汇报完成之后,对宗教团体法人的性质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并分别对宗教的财团法人、社团法人、宗教法人等各种理论观点进行了点评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随后,团队成员、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薛敏惠就“宗教慈善法制建设”作了汇报,他从宗教慈善的法制框架、法律定位、法律规范实践效果等问题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在研究团队汇报了目前研究的状况之后,来自全国各个地区五大宗教代表对宗教财产、宗教慈善、宗教机构的法人定位等相关问题进行了阐述。四川省宜宾教区罗雪刚大主教就宗教问题法治化进行了探讨,并对我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发表了看法;秦皇岛市佛教协会会长存海法师将自己的发言重点放在宗教财产的问题上;湖北省道教协会副会长刘文国道长阐述了他对于宗教财产和慈善的观点;除此之外,伊斯兰教代表江西省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郭富有、基督教代表浙江省三自爱国会秘书长陈孝浪针对宗教依法管理及相关问题做了发言。

  在听取五大宗教代表的发言之后,来自哲学院、法学院、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各位专家学者就会议主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何虎生教授强调在宗教慈善问题研究过程中实地调研和思想沉淀的重要性;中国政法大学俞学明教授认为应当尽量淡化宗教问题的特殊性,强调宗教、宗教学的共性也许比强调特殊性更能得到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哲学院张雪松副教授认为中国宗教依法管理的关键在于打破属地管理模式;法学院贾林青教授提出赋予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双重社团法人资格的意见,建议将宗教慈善问题纳入《信托法》的调整范畴,优化慈善公益管理;法学院王旭副教授认为应把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中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范畴之中,努力探索宗教治理的多元化、多样化;科研处处长杜鹏教授则从老年学和社会保障理论视角,对优化宗教事务管理提出三点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杨慧林副校长和国家宗教事务局政法司刘金光副司长做了总结,肯定了会议的内容和形式,感觉受益匪浅。杨慧林副校长肯定了跨学科研究中国宗教问题的重要性和意义,认为很多问题需要从不同的角度观察研究才能得出相对客观的结论。刘金光副司长对本次研讨会邀请宗教界人士参加并组织多学科专家学者与谈表示赞赏,对国家宗教事务局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也坦承地做了说明,并希望在座的各位学者和宗教界人士理解和支持宗教事务局的工作。

  50多位中国人民大学第八期“爱国宗教人士研修班”学员和法学院博硕士同学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文、图:刘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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