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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佛教协会沙弥(尼)剃度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峨眉山佛…    文章来源:峨眉山佛教协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7 【字体:


 
(2003年7月9日峨眉山佛教协会理事〈扩大〉会议通过)

  为续佛慧命,绍隆佛种,接引后学,培养爱国爱教僧才,根据中国佛协、四川省佛协的有关文件和峨眉山佛教协会《寺院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全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剃度师父
  ⒈ 常住僧人戒龄十年以上,通达教理、熟悉律仪、持戒清净、品学兼优,修学行持堪为人师,具有指导修学能力者,经峨眉山佛协考察同意,即可收徒。
  ⒉ 讨单僧人常住十年以上,通达教理、熟悉律仪、持戒清净、品学兼优,修学行持堪为人师,具有指导修学能力者,经峨眉山佛协考察同意,即可收徒。
  ⒊ 每次剃度一位师父只宜剃度一名沙弥(尼)。

  二.受剃度沙弥(尼)
  凡自愿出家,相关证明材料齐备,已经佛协登记、建档管理,接受考察一年以上,信仰纯正,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六根具足,身体健康,修学行持较好的考察僧,均可申请剃度。
  ⒈ 沙弥(尼)申请剃度须经本人所在片区寺院推荐,书面报峨眉山佛协审核批准。佛协统一组织面试、体检和考试(课诵和笔试),合格者,统一安排拜师  和剃度。
  ⒉ 沙弥(尼)考试不及格,推迟剃度。连续三次考试不及格者,将劝其回家。
  ⒊ 沙弥(尼)体检有生理缺陷和传染性等严重疾病者,不得剃度,峨眉山佛协或片区寺院应劝其回家。
  ⒋ 对个别文化程度稍低,课诵考试及格,连续三次笔试未能及格,其信仰又特别虔诚,修学行持非常精进的沙弥(尼),经三名以上比丘(尼)联名推荐,片区寺院民管小组同意,书面报峨眉山佛协请求剃度,经佛协审核,可破格准予剃度。

  三.拜师
  出家须依师学修,听师言教,依佛出家,依教奉行,精进修学。
  ⒈ 为了促使沙弥(尼)更加自觉勤奋修学,传承和发扬尊师重道的优良传统,增进师徒交流和僧团的和合,沙弥(尼)剃度拜师按师徒自愿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
  ⒉ 佛协将于举行剃度前十五天公布剃度师父和剃度沙弥(尼)名单,供师徒之间互相了解,增进法缘。
  ⒊ 沙弥(尼)如没有师父愿意剃度,由峨眉山佛协和常住安排协调,如协调不行,将劝其回家。

  四.剃度拜师礼仪由峨眉山佛协择日决定,统一在指定寺院举行。

  五.沙弥(尼)从剃度之日起计算僧龄,按常住僧人管理。其衣单(生活)费用标准,按峨眉山佛协有关规定标准计发。

  六.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于峨眉山佛教协会常务理事会。

  七.本实施细则经峨眉山佛教协会理事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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